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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1996年美國加州*次將VOC控制以立法的形式出現,世界各工業發達國家都相繼制定VOC釋放的各種限定。歐洲在1996年出版了溶劑釋放導則,其中規定了到2007年,VOC的釋放要下降67%(1990年相比)。有些歐洲國家還專門針對涂料制定了具有針對性的法規,如丹麥和瑞士的漆罐標識的規定,英國的控制溶劑汽油使用的規定(ControlofWhiteSpiritExposure)。另外,有些國家的行業或企業家協會也自覺地規定自己的行為而達成有關協議,為降低VOC作出努力,如瑞典和芬蘭涂料協會規定,禁止使用溶劑型內墻涂料。當然其中zui的是德國的藍天使標志(BlueAngleLabel)及ECO標志(ECOLabel)。
藍天使標志規定了游離單體小于多少,甲醛小于多少,不含重金屬及有害物質,所有增塑劑必須復合FDA/BGA認可;VOCzui大容許小于等于10%。
ECO標志規定VOC光澤要小于等于45度的平光清漆,VOC小于等于30g/L;揮發性芳香族碳氫化合物的含量小于大于等于0.2%,重金屬及有害物質含量:禁止使用含有致癌物等產生有害物質的成分,禁止用重金屬,不含對環境有害的增塑劑,配方中使用的殺菌防霉劑等有害物質的含量低于配方總量的0.1%。